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语言: 简体中文

向公众散发的印刷品上的法定标注

法规说明,更新于。仅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:法规会变化,请查阅原始文本。

要点

1. 印刷商的名称和住所

条文。 Loi du 29 juillet 1881 sur la liberté de la presse(1881 年 7 月 29 日新闻自由法)第 3 条(自 2010 年 1 月 6 日起施行的版本):

来源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loda/article_lc/LEGIARTI000021662494

注意:许多网站仍引用 loi de 1881 的“第 2 条”。自 2010 年 1 月 4 日第 2010-1 号法律(loi n° 2010-1)起,第 2 条涉及的是新闻来源保密;有关印刷商的义务规定在第 3 条。

实际含义。

2. 传单

3. 海报

4. “Ne pas jeter sur la voie publique”:是否强制?

5. 根据印刷品性质而定的其他标注

本说明仅涉及印刷品本身。根据内容不同,可能还需要其他标注(酒类广告、价格、发行企业的商业信息、出版物的法定缴存标注等),需逐案审查;关于法定缴存的相关标注(书籍、期刊、版画),参见说明法定缴存。

主要来源


仅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撰写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。

常见问题

印刷品上必须注明印刷商的哪些信息?

任何公开发布的文字材料都必须注明印刷商的名称和住所(loi du 29 juillet 1881〔1881 年 7 月 29 日新闻自由法〕第 3 条)。常见写法为“Imprimé par [企业名称], [地址]”(由[企业名称]印刷,[地址])。

没有这项标注会有什么后果?

对印刷商处 3750 欧元罚款;散发没有该标注的印刷品者,处同样的刑罚。

“Ne pas jeter sur la voie publique”是强制性的吗?

我们查阅的现行法规中没有任何条文强制要求这一字样。但面向家庭的印刷品必须带有 Triman 标识及分类回收信息。

名片上必须注明印刷商吗?

不必:“ouvrages de ville ou bilboquets”(社交类和零星印件)不在此列。文化部将名片、信纸和喜帖与通告卡等归入此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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