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公众散发的印刷品上的法定标注
法规说明,更新于。仅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:法规会变化,请查阅原始文本。
要点
- 任何公开发布的文字材料都必须注明印刷商的名称和住所(loi du 29 juillet 1881〔1881 年 7 月 29 日法〕第 3 条)。
- 未作标注的,对印刷商处 3750 欧元罚款;散发没有该标注的印刷品者,处同样的刑罚。
- 我们未找到任何条文逐字强制要求“Ne pas jeter sur la voie publique”(请勿丢弃在公共道路上)这一字样。但面向家庭的纸质印刷品须履行分类回收信息义务(参见说明印刷品回收)。
1. 印刷商的名称和住所
条文。 Loi du 29 juillet 1881 sur la liberté de la presse(1881 年 7 月 29 日新闻自由法)第 3 条(自 2010 年 1 月 6 日起施行的版本):
- 任何公开发布的文字材料,“ouvrages de ville ou bilboquets”(社交类和零星印件)除外,均须注明印刷商的名称和住所;
- 处罚:对印刷商处 3750 欧元罚款;
- 禁止散发没有该标注的印刷品,散发者处同样的刑罚;
- 印刷商在此前十二个月内曾因同一违法行为被判处的,可判处六个月监禁;
- 由采用不同工艺的多家印刷商参与时,注明其中一家即可。
来源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loda/article_lc/LEGIARTI000021662494
注意:许多网站仍引用 loi de 1881 的“第 2 条”。自 2010 年 1 月 4 日第 2010-1 号法律(loi n° 2010-1)起,第 2 条涉及的是新闻来源保密;有关印刷商的义务规定在第 3 条。
实际含义。
- 该标注针对的是印刷商,而不是委托印刷的客户。常见写法为“Imprimé par [企业名称], [地址]”(由[企业名称]印刷,[地址])。
- “住所”在实践中理解为营业场所的地址。有待向法律专业人士确认。我们查阅的官方资料均未说明,当印刷在另一营业场所进行时,注明总部地址是否足够。
- 例外:“ouvrages de ville ou bilboquets”。法律未对其作出定义。文化部将其描述为为行政机关或私人用途而印制、不准备在商业中流通的印件,这一排除源自过去的一项行政宽容做法。根据判例,文化部列举了名片、带抬头的信纸和信封、结婚、出生、讣告通知、出售或出租告示,以及更广泛地与家庭或社交礼仪或私人利益相关的印件(对第 16937 号书面质询的答复,JO Sénat〔参议院公报〕1999 年 9 月 16 日,第 3068 页)。同一答复明确指出,地方政府向公众提供的出版物不属于这些例外。 来源:https://www.senat.fr/questions/base/1999/qSEQ990616937.html
- 客户自行印刷(办公打印机、协会):有待向法律专业人士确认。条文笼统地针对“印刷商”,未作区分;注明“Imprimé par nos soins”(自行印刷)的做法很常见,但我们未找到明确认可这一做法的官方资料。
2. 传单
- 在公共道路上散发传单是自由的,包括政治传单(内政部答复,刊登于 2023 年 1 月 26 日 JO Sénat,Masson 先生第 04739 号质询,援引 2004 年 12 月 9 日第 2004-1343 号法律〔loi n° 2004-1343〕)。来源:https://www.senat.fr/questions/base/2023/qSEQ230104739.html
- 该答复重申的限制:
- 禁止向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车辆的驾驶员和乘客散发(Code de la route〔道路交通法典〕第 R. 412-52 条,第四级违警罪);
- 在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下,市长可发布在时间和地点上有限制的市政令(arrêté),禁止散发;
- 选举期间,自投票日前一天零时起禁止散发(Code électoral〔选举法典〕第 L. 49 条)。
- 印刷商标注(loi de 1881 第 3 条)与适用于任何公开发布的文字材料一样,也适用于传单。
- 信箱和车辆:禁止向贴有拒收字样(“Stop pub”、“Pas de pub”〔拒收广告〕……)的信箱投放无收件人地址的广告(Code de l'environnement〔环境法典〕第 L. 541-15-15 条),也禁止在车辆上放置商业性广告印刷品(第 L. 541-15-16 条)。处罚:第五级违警罪规定的罚款(自然人 1500 欧元,法人 7500 欧元)。 来源:entreprendre.service-public.gouv.fr,“Interdictions liées à la distribution de publicités”(与广告派发有关的禁止事项,2026 年 8 月 7 日核实):https://entreprendre.service-public.gouv.fr/vosdroits/F38153
- 环境卫生:在公共道路上放置或丢弃物品,适用 Code pénal(刑法典)(视情况适用第 R. 632-1 条和第 R. 635-8 条规定的违警罪)。
3. 海报
- 白纸:专用于公共机关文书的告示(loi du 29 juillet 1881 第 15 条第三款)。但私人海报如布满彩色文字或图案、不可能与行政告示混淆,可以印在白纸上。来源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loda/id/LEGITEXT000006070722
- 官方张贴位置:市长以市政令指定专供公共机关告示张贴的地点;禁止在这些地点张贴私人海报(同一第 15 条)。
- 第 15 条对违反其规定的行为规定了刑事处罚。 来源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loda/article_lc/LEGIARTI000006419692
- 选举海报:有特别规定,参见说明选举海报与宣传品。
- 广告张贴(张贴位置、许可、巴黎地方广告规章):不在本说明范围内。
4. “Ne pas jeter sur la voie publique”:是否强制?
- 我们查阅的现行法规中没有任何条文强制要求这一确切字样。
- loi du 29 juillet 1881 中没有这一字样。
- Code de l'environnement 中关于纸质印刷品的现行条文(第 R. 543-207 条至第 R. 543-213-1 条)不包含此类义务;原第 D. 543-212-2 条曾要求“以醒目字体”标注环境信息,现已废止。来源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codes/section_lc/LEGITEXT000006074220/LEGISCTA000006177002/
- 目前的强制性要求:自 loi AGEC(反浪费与循环经济法,2020 年 2 月 10 日第 2020-105 号法律〔loi n° 2020-105〕)起,任何面向家庭、属于生产者延伸责任范围的产品(包括纸质印刷品)都须带有标识(Triman)并附分类回收信息(Code de l'environnement 第 L. 541-9-3 条)。来源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codes/article_lc/LEGIARTI000041556010 — 详见说明印刷品回收。
- “Ne pas jeter sur la voie publique”字样不能代替该分类回收信息。它仍然只是一种习惯性的提示,可自由使用。
- 有些网站声称该字样是 Code de l'environnement 第 L. 541-10-1 条的要求,违者罚款 750 欧元。在其现行版本(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起)中,该条仅列举了属于生产者延伸责任范围的产品(其中第 1 项为书籍以外的纸质印刷品):它没有要求印上任何标注,也没有规定任何罚款。 来源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codes/article_lc/LEGIARTI000049464324
5. 根据印刷品性质而定的其他标注
本说明仅涉及印刷品本身。根据内容不同,可能还需要其他标注(酒类广告、价格、发行企业的商业信息、出版物的法定缴存标注等),需逐案审查;关于法定缴存的相关标注(书籍、期刊、版画),参见说明法定缴存。
主要来源
- Loi du 29 juillet 1881 sur la liberté de la presse(1881 年 7 月 29 日新闻自由法),第 3、15 和 17 条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loda/id/LEGITEXT000006070722
- Code de l'environnement,第 L. 541-9-3 条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codes/article_lc/LEGIARTI000041556010
- Code de l'environnement,第 R. 543-207 条至第 R. 543-213-1 条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codes/section_lc/LEGITEXT000006074220/LEGISCTA000006177002/
- 部长答复,JO Sénat,2023 年 1 月 26 日:https://www.senat.fr/questions/base/2023/qSEQ230104739.html
- 第 16937 号部长答复,JO Sénat,1999 年 9 月 16 日(社交类印件):https://www.senat.fr/questions/base/1999/qSEQ990616937.html
- Code de l'environnement,第 L. 541-10-1 条:https://www.legifrance.gouv.fr/codes/article_lc/LEGIARTI000049464324
- 与广告派发有关的禁止事项:https://entreprendre.service-public.gouv.fr/vosdroits/F38153
仅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撰写于 2026 年 11 月 1 日。
常见问题
印刷品上必须注明印刷商的哪些信息?
任何公开发布的文字材料都必须注明印刷商的名称和住所(loi du 29 juillet 1881〔1881 年 7 月 29 日新闻自由法〕第 3 条)。常见写法为“Imprimé par [企业名称], [地址]”(由[企业名称]印刷,[地址])。
没有这项标注会有什么后果?
对印刷商处 3750 欧元罚款;散发没有该标注的印刷品者,处同样的刑罚。
“Ne pas jeter sur la voie publique”是强制性的吗?
我们查阅的现行法规中没有任何条文强制要求这一字样。但面向家庭的印刷品必须带有 Triman 标识及分类回收信息。
名片上必须注明印刷商吗?
不必:“ouvrages de ville ou bilboquets”(社交类和零星印件)不在此列。文化部将名片、信纸和喜帖与通告卡等归入此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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